【醫療共享決策】RCW


     「共享決策」(Shared Decision Making,SDM) 這個名詞最早是1982年美國以病人為中心照護的共同福祉計畫上,為促進醫病相互尊重與溝通而提出。在1997年由Charles提出操作型定義,至少要有醫師和病人雙方共同參與,醫師提出各種不同處置的實證資料,病人則提出個人喜好與價值觀,彼此交換資訊討論,共同達成最佳可行治療選項。

面對醫病共享決策,我可以怎麼做呢?
1.發問題(詢問不同醫療方案的優缺點,及如何得到幫助),醫療人員提供各種不同之實證資料及包括個選項的好處及傷害。

2.做考量(根據自己的偏好及擔心的事情,進行考量),提出個人偏好及價值觀。

3.下決定(經過多方了解與醫師討論後,做出最佳決策),醫病溝通討論達成共識!

2022年起,醫病共享決策平台資源已整合至台灣病人安全資訊網,以便於醫療人員搜尋及使用。醫療人員是專家,您也可以是自己身體的專家哦!